一、行紀合同中行紀人的主要義務
1、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的義務。行紀人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紀行為,并應當盡注意義務,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2、依委托人指示處理事務的義務。委托人指定了賣出價格或買入價格的情況下,行紀人應當按委托人的指定價格處理事務。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jīng)委托人同意。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3、妥善保管的義務。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處置的義務。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jīng)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與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lián)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5、負擔行紀費用的義務。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行紀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義務
1、及時受領委托物的義務。如果因委托人遲延接受而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
2、支付報酬的義務。委托人應當按約定向行紀人支付報酬及其他約定的費用。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按照約定增加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