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同雙方共同違約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完全沒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合同雙方共同違約,是指雙方合同當事人都有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包括一方在另一方嚴重違約時根據(jù)法律或者合同規(guī)定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在內。雙方違約時,一般情況下根據(jù)各自過錯大小按比例承擔違約責任。
二、共同違約責任如何劃分
從司法實踐經驗來看,按照下列方法劃分雙方違約的各自責任:
如果能確定雙方各自過錯的大小,則按各自的過錯大小承擔責任,即過錯大的一方當事人承擔主要的違約責任,過錯小的另一方當事人則承擔次要的違約責任。雙方過錯相當,或者不能確定雙方過錯大小的,雙方平均分擔違約責任。在確定各自的過錯時,需要綜合考慮有關因素來判斷,這些因素主要是:
(1)過錯種類。即當事人的過錯是故意還是過失,故意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不同種類的過錯,由此產生的責任也不一樣,如故意比重大過失嚴重,重大過失比輕過失嚴重。
(2)違約的先后順序。一般情況下,在其他條件相同或者相近時,哪方當事人先違約,哪方當事人就應負主要責任;后違約的,負次要責任。
(3)違約的次數(shù)。違約次數(shù)多的,應負主要責任。
(4)違約的嚴重程度。違反合同主要條款的,應負主要責任。
(5)后果的嚴重程度,即當事人違約造成的損失情況。
(6)違約的原因,即當事人是在什么情況下由于什么原因而違反合同規(guī)定。
(7)其他有關實際情況。
如果雙方違約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免責原因所致,可免除雙方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