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責事由的概念
免責事由也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即使違約也不承擔責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可分為兩大類,即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即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
二、 不可抗力的種類及例外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2、不可抗力免責的例外情形: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