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怎么辦
如果定作人提供的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承攬人的技藝再精湛,技術水平再高,按圖索驥,承攬人的工作成果也難以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因為承攬工作依照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本身就不合理。鑒于承攬人對其完成的工作成果有瑕疵擔保的義務,為了其自身利益和保證合同目的的實現,發(fā)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承攬人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在接到承攬人的通知后,從合同目的和承攬人的利益出發(fā),應當及時答復承攬人,更改圖紙或者不合理的技術要求,以使合同繼續(xù)履行。但也會發(fā)生定作人怠于答復或者答復拒絕更改等情形,在此情況下,承攬人的一般合理做法是停止工作,中止合同的履行,這樣會給承攬人造成一定的損失,這種損失應當由定作人賠償。
二、定作人引發(fā)的糾紛有哪些
首先,定作人不按期交付價款而引發(fā)的糾紛。實踐中,有些定作人不履行該義務,表現為遲延付款或拒絕付款,對此,定作人應負違約責任,即付款并償付違約金。
其次,定作人不按期受領定作物而引發(fā)的糾紛。有些定作人因客觀情況或主觀因素的變化而遲延受領甚至拒絕受領,對此,定作人應負違約責任。另外,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定作人超過領取期限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人可留置定作物;一是定作人除負損害賠償責任外,還應承受標的物的風險。
再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技術資料不合格而引發(fā)的糾紛。定作人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提供原材料和技術資料,否則,對因原材料或技術原因造成的定作物的瑕疵,承攬人不負責任。實踐中,為避免該類糾紛的出現,要注意定作人要嚴格履行合同,提供符合標準的原材料和技術資料。同時,承攬人還要注意嚴格檢查、檢驗,一旦發(fā)現問題,應立即通知定作人,讓其進行更換或修改,而不要以為這是定作人提供的而不加注意,以至發(fā)生糾紛,給雙方帶來損失。
最后,定作人中途變更合同內容或中途廢止合同而引發(fā)的糾紛。加工承攬合同一旦訂立,就應該嚴格履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但由于社會情況的變化,定作人有時需要對合同內容如定作物的數量、規(guī)格等進行修改,但這必須取得承攬人的同意,否則,單方面解除合同、變更合同是違約行為,對承攬人因此而受的損失,定作人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