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證責任承擔的方式
保責任承擔的方式保證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保證人以何種方式承擔保證責任,一般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承擔何種保證責任了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一直采取推定為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如最高人法院《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人承擔何種保證責任,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應當首先請求被保證人清償債務,強制執(zhí)行被保證人的財產仍不足以清償其債務的,由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鄙鲜鲆?guī)定就是一般保證責任。有的國家法律規(guī)定,連帶責任保證適用于連帶債務,如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連帶責任又以法律的規(guī)定或當事人的約定為成立要件。而《擔保法》第19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上述是推定連帶責任保證的規(guī)定。這樣的法律規(guī)定,實際是加大了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二、主合同變更保證責任如何承擔
1、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
2、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合同對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保證人是否承擔保證責任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4、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shù)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shù)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