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見代理追償權的問題
在表見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在善意無過失的相對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產生有權代理的法律后果。但是,就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內部關系而言,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在本質上仍然屬于無權代理。因此,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失的,那么在被代理人向相對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即可以就該損失向代理人行使追償權。
二.表見代理的風險如何防范
一旦發(fā)生表見代理的糾紛,就本人而言,無論自己是否有過錯,承擔的這一結果都不是本人所需要的,這當然就是風險;就相對人而言,因為其利益的保護一般都是通過法律救濟途徑來實現的,本人承擔責任的程度和時間都會或多或少地有些折扣,這也不是善意相對人所希望的,因此,相對人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
企業(yè)經營管理者的法律意識不強是引起表見代理的主要原因,甚至有的明知其行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但在利益趨動下,心存僥幸,結果不可避免地陷入了表見代理的泥潭,得不償失。因此,提高企業(yè)管理者的法律意識、樹立依法經營的理念是防止表見代理的關鍵。表見代理是無權代理的一種,之所以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是因為在相對人盡到了一個理智商人應盡的注意義務后仍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結果。
支撐這一“理由”的表象有可能是本人的過錯造成的,也有可能是行為人的過錯或者故意造成的。如果是本人過錯造成的表見代理,當然只能由本人去防范;如果是行為人的過錯或者故意造成的,只有相對人才能控制風險,本人則是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