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運人需要對無票乘車的旅客負責嗎?
對于無票乘車又未經承運人許可的人員的傷亡,因沒有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存在,承運人不承擔違約的賠償責任。承運人負有安全運輸旅客自帶物品的義務。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客運合同如何變更?
(一)因旅客自身原因導致的變更
旅客運輸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變更或解除合同,即變更客票記載或辦理退票手續(xù)。此種變更或解除被稱為自愿變更或解除。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xù)。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擔運輸義務。
(二)因承運人的原因導致的變更
因承運人的原因導致的客運合同變更或解除,稱為非自愿的變更或解除,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因承運人的遲延運輸導致的變更或解除。承運人應當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 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shù)模瑧敻鶕?jù)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變更運輸路線以到達目的地或者退票。
二是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引起的合同變更。在客運合同訂立后,承運人單方變更運輸工具的,應視為一種違約行為。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旅客有權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承運人變更運輸工具,提高服務標準的,無權向旅客加收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