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訂立合同
訂立合同一般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通常訂立合同的方式,可以采用口頭,書面、鑒證、公證等形式。但為避免發(fā)生糾紛,以及發(fā)生糾紛以后有據可依,訂立合同以書面形式為妥。下面法律快車合同法編輯為您詳細介紹。
實行合同制,使公民可以通過各種合同取得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務,也使各種經濟主體明確自己對消費者的責任。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護,公民可據此防止不法交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明確民事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因此,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并要求當事人誠實、守信用,不得弄虛作假,欺騙對方。
通常訂立合同的方式,可以采用口頭,書面、鑒證、公證等形式。但為避免發(fā)生糾紛,以及發(fā)生糾紛以后有據可依,訂立合同以書面形式為妥??陬^形式雖然快捷,但無據可查,不利于糾紛的解決,它一般只適用于集市貿易、市場零售等小額交易。
訂立合同一般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要約即為發(fā)出締結合同建議的行為,要約一經發(fā)出,提議人即受到自己建議的約束,表明提議人在對方的有效答復期內,負有和對方訂立合同的義務,違反該項規(guī)定造成對方損失,有賠償損失的責任。承諾是對提議人的建議予以答復的行為,答復應是對提議人的提議內容完全同意的答復,有新提議不算答復,只能構成答復人的新要約。答復一經向提議人表示,表明訂立合同的階段結束,合同成立,這時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義務即構成違約責任。
二、簽訂買賣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買方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確定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權利瑕疵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為保證買方能夠取得不受爭議的財產,買方必須要求賣方在訂立合同時提前說明,該出賣物是其擁有所有權和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如果賣方未將標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權利的情形預先告知買方,則買方有權請求降低價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二)確定標的物有無質量缺陷
賣方出賣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和當事人的約不定期,如果標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檢查即可發(fā)現的缺陷),買方應于接受標的物的當時提出;如果標的物有隱蔽缺陷(即需要經過技術鑒定或在物的使用過程中才能發(fā)現的缺陷),買方應于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賣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買方有權拒收。買方已接受的,賣方應根據情況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
(三)敦促賣方按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有關手續(xù)。例如對于房產、機動車輛、船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xù)。
賣方在簽訂和履行買賣合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主動明確價格條款。價格是買賣合同的一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沒有或不明確,買方付款就沒有標準,沒有依據,很容易發(fā)生糾紛。
(二)敦促買方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在即時清結的買賣合同中,買方應按規(guī)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一般來說,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于買方的原因無法交付的情況,為終結買賣關系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