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同的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常被合同一方當事人寫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為明確或隱含的意思要約,以獲得另一方當事人的承諾,使其發(fā)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講是指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時,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責任而設立的條款。因此說,免責條款以意思表示為要約,以限制或免除當事人未來責任為目的,屬于民事法律行為。
二、合同的免責條款有什么特征
1、免責條款具有約定性。無論是普通合同還是格式合同,都是雙方當事人依據(jù)意思自治的原則協(xié)商同意的,合同中約定的免責內(nèi)容和范圍,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認可(包括被動或盲目認可),因此具有明顯的約定性。
2、免責條款具有規(guī)定性。即免責條款必須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責都是無效的。
3、免責條款具有約束性。合同訂立后,一旦出現(xiàn)免責條款規(guī)定的情形和條件時,即可排除或者限制當事人未來的民事責任(部分或全部責任),這樣既約束了享受免責條件一方當事人承擔的主要義務,又約束了另一方當事人要求對方履行主要義務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