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約可以撤銷嗎
要約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并生效以后,將該項要約取消,從而使要約的效力歸于消滅。
《合同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二、什么情況下要約不得撤銷
在法律規(guī)定的特別情形下,要約是不得撤銷的:
(一)是要約中有不可撤銷的表示。不可撤銷的意思表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作出,最直接和最清楚的方式是由要約人在要約中作一個有效的聲明,如“這是一個確定的要約”、“我們堅持我們的要約直到收到貴方的回復”等。另外,還可以從要約人的其他表示或者行為推斷出來。
(二)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并依其信賴行事。這種情況適用誠實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則,受要約人的信賴可源于要約人的行為,比如受要約人對要約人有了解,或者以前在商業(yè)上就有來往等,因此相信要約人的要約不可撤銷。受要約人的信賴也可源于要約本身的性質(zhì),如對某一項要約的承諾需要受要約人進行廣泛的、費用昂貴的調(diào)查,或者某一要約的發(fā)出意在允許受要約人繼續(xù)向第三方發(fā)出要約。受要約人基于對要約不可撤銷的信賴所做的行為,可以包括為生產(chǎn)所做的準備、購買或者租用材料或者設備、負擔費用等等。只要這些行為在有關的貿(mào)易中可被視為是正常的,或者應是要約人所預見或者知悉的行為。如:甲是古董商,要求乙在三個月內(nèi)修復十幅畫,價格不超過一個具體金額。乙告知甲,為了決定是否承,有必要先對一幅畫進行修復,然后才能在五天內(nèi)明確答復。甲同意?;趯椎囊s的信賴,乙開始工作,甲在五天內(nèi)不得撤銷要約。再如:為合作參與一個項目的投標,甲讓乙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提出要約。乙提出要約,對此要約,甲在計算投標價格時予以了信賴。在要約期限屆滿前,甲已投標,但乙通知甲,聲稱不愿意再遵守要約。因為甲在投標時信賴了乙的要約,因此該要約在期限屆滿前是不可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