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要件
構成先履行抗辯權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關于互負債務是否指兩個債務處于互為對待給付的地位,有肯定說與否定說之爭。
(二)兩個債務須有先后履行順序
至于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在所不問。如果兩個對立的債務無先后履行順序,就適用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辯權。
(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債的本旨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屆至或屆滿前未予履行的狀態(tài),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屆滿時尚未履行的現象。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債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當事人約定或法定的標準、要求,即違約了?!逗贤ā返?7條僅規(guī)定了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漏掉了履行債務不符合法定的要求,應予補充。履行債務不符合債的本旨,在這里指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加害給付)、部分履行和不能履行等形態(tài)。
二、先履行抗辯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區(qū)別
先履行抗辯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都是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都體現了對交易安全的保護,而且,都是自助權、形成權,這兩種權利的行使,都不需要借助于對方的意思表示與合作,也不必經過訴訟或仲裁程序,當事人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以自己行使這些權利。但是,二者在以下方面不同:
(一)兩種抗辯權意義不同
同時履行抗辯權,其意義在于保護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的當事人雙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辯權,則反映了后履行義務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順序利益。
(二)規(guī)則不同
同時履行抗辯權不是對違約抗辯,而先履行抗辯權則本質上是對違約的抗辯。在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時,雙方當事人均沒有違反合同的約定,即,而在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時,權利人則認為對方當事人違反了合同的義務,沒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因此后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三)行使權利的主體不同
對不分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來說,都有權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而先履行抗辯權,則在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的后履行人有權行使,而不是雙方當事人都可行使。
(四)產生不同
同時履行抗辯權因要求同時履行而產生,而先履行抗辯權則因一方要求負先履行義務的一方履行而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