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合同期限未到可以退租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边@一條是對租賃合同形式要件的規(guī)定,它要求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這是為了將雙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中寫明,以減少因合同規(guī)定不明確而發(fā)生糾紛,而產生糾紛后又沒有證據,使矛盾難以處理。對于沒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租賃合同的,一旦雙方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有爭議的,視為不定期租賃?!逗贤ā返诙偃粭l規(guī)定“不定期租賃”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從中介轉租房屋注意什么
從法律上來說,中介的行為屬于房屋轉租。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上述規(guī)定可見,如果從中介轉租那套房屋,以下幾點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一)中介公司是否得到了大房東對房屋轉租的許可。這種許可既可是以單獨的書面材料形式出現,也可以是中介與大房東在租賃合同中加以明確約定。只有在看到大房東準許中介轉租房屋的書面材料后,方可與中介簽訂那套房屋的承租合同。因為,如果沒有得到大房東的同意,與中介簽訂的承租合同并不能保證其對那套房屋的承租權,大房東可以隨時解除其與中介之間的租賃合同,并要求搬出房屋。萬一發(fā)生該情況,其所受到的損失,只能向中介要求賠償。
(二)在承租期限方面,根據《房屋租賃條例》的規(guī)定,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后時限,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最后租期。因此,在與中介簽訂承租合同時,租期不能超過中介與大房東之間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
(三)最后要提醒,轉租房屋還有一個比較特殊的風險是,在轉租期間,如果中介與大房東之間的租賃合同解除,那么與中介之間的承租合同也必須隨之解除。對此,可以在約定違約責任時加以適當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