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于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構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效力的相加。
二、簽訂融資租合同要注意什么
融資租賃是就承租人而言,可以不須立即支付所需機器設備的全部價款,即可在較長期限內(nèi)獲得該機器設備的使用權和收益權,并利用租賃物生產(chǎn)所得利潤支付租金,實際上解決了生產(chǎn)企業(yè)缺乏生產(chǎn)資金的問題?!逗贤ā芬?guī)定了融資租賃,外商投資時可以適用。
進行融資租賃,須與出租人訂立融資租賃合同,外商首先須明了其立法定義,根據(jù)《合同法》第237條規(guī)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憑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臺商于訂立此類合同應注意以下五點:
1、合同的形式上:融資租憑合同為“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融資租賃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應包括:租憑物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
3、融資租賃的當事人:融資租賃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的結合,一般至少涉及三個當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而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和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
4、租金的約定。承租人應注意租賃物租金數(shù)額確定的原則,即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如未約定,則根據(jù)購買租憑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5、責任的承擔。融資租賃的出租人原則上不承擔租賃物的瑕疵責任,除非是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