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合同法的根本準則,是制定、適用、解釋和研究合同法的依據和出發(fā)點。關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學說和各國立法上有不同的意見。從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看,它在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分別規(guī)定了平等原則、合同自由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及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
《合同法》第3條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边@條規(guī)定了平等原則。平等原則主要表現(xiàn)為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間不存在服從與命令、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當事人必須平等地協(xié)商相互間的權利義務,當事人的權利平等地受法律保護。
《合同法》第4條規(guī)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這條規(guī)定了合同自由原則。合同自由原則是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則的具體體現(xiàn)及中心內容,它貫徹于合同動態(tài)發(fā)展的整個過程,包括訂約自由、選擇合同相對人的自由、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選擇合同方式的自由、變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等。
《合同法》第5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各方的權利義務?!边@條規(guī)定了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本來是道德上的規(guī)則,但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就成為了法律準則。它堅持正義與效益的統(tǒng)一,既要求當事人按照公平原則設立權利義務,也要求按照公平原則履行合同,按照公平原則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合同法》第6條規(guī)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這條規(guī)定了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與公平原則一樣本來都是道德準則,但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就成為了法律準則,它通常被稱為“帝王規(guī)則”,可見其重要性。它既要求當事人在行使權利上不得濫用權利,不損害他方的合法利益,也要求在履行義務上不欺詐,嚴格遵守諾言;要求當事人既依約定履行主義務,也應依要求履行附隨義務。
《合同法》第7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边@條規(guī)定了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合法原則),即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社會經濟秩序、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是公序良俗的基本內容。
二、合同法的平等原則表現(xiàn)在哪些方面
合同法的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權利義務對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xié)商達成一致,以實現(xiàn)互利互惠的經濟利益目的的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是平等主體,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不存在命令者與被命令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這意味著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所謂“對等”,是指享有權利,同時就應承擔義務,而且,彼此的權利、義務是相應的。這要求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占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并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后達成的協(xié)議。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同時還意味著凡協(xié)商一致的過程、結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維護市場秩序時,與企業(yè)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但在購買商品時,與企業(yè)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能因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就可以不管企業(yè)愿意不愿意,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企業(yè)。法律地位平等是自愿原則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