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定金是什么
定金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主合同時,為了保證主合同的履行,簽訂從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對方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給付合同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合同定金。
如約定為訂約定金,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貫徹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未約定為訂約定金,那么一般就是指違約定金,你們已經(jīng)約定訂立書面購房合同,在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之前,合同定金違約更無從談起。
二、定金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
定金合同的生效除具備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還需具備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為前提。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
2、定金合同為實踐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為要件;
3、定金的數(shù)額應少于合同應給付的款項,其具體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