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簽訂加工承攬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的簽訂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有:
1、質量條款必須明確具體
加工承攬業(yè)務切忌質量約定不清或口頭約定質量,目的在于避免發(fā)生糾紛。質量條款要約定明確仔細。
在實現(xiàn)生活中,例如關于成品的厚度,要約定以成品哪個(些)點的測量為準,是測量某一個點還是測量幾個點;是取平均值還是取上下限值;厚度的標準誤差率是多少;質量驗收時期及次品處理(是拒收還是降低加工費)等等,均要在合同里約定明確具體到位,不要遺漏任何細節(jié)。
如果質量是以樣品為準,除了雙方封存樣品外,還應有樣品質量描述的書面材料。以免樣品滅失或自然毀損或對樣品內部質量有異議而發(fā)生糾紛。
2、原材料提供及風險負擔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攬方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約定對原材料的質量要求。特別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況下,承攬方更要注意對原材料的質量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攬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毀損、滅失的,承攬方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為此,承攬方應該提高保管材料的風險意識。
3、關于留置權的變通
基于承攬合同,可產生法定的留置權。作為定作方,在訂立合同時,應特別注意因自己資金周轉不靈而引發(fā)承攬方行使留置權帶來的連鎖風險。通常情況下,定作方在資金周轉困難時期,除合同約定付款期限延長外,還可以另行約定承攬方不得行使對加工后的成品或己方提供的原材料行使留置權。因為合同法有規(guī)定,當雙方另有約定承攬方不行使留置權時,從其約定。
4、交貨方式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兩種交貨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攬方倉庫提貨,二是由承攬方送貨到雙方指定的地點。定作方提貨和承攬方送貨兩種方式在貨物的毀損滅失風險有很大的區(qū)別。為此,雙方應慎重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
5、承攬方應在訂立合同時合理的預見“定作方依法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中途變更承攬要求”所帶來的損失及評估,在此基礎上合理安排人力及設備組織加工。
6、定作方應對自己提供給承攬方的圖紙或技術方案予以認真審議。但承攬方對圖紙及技術方案提出異議時,要及時核實情況、組織論證、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諉,由此將會承擔承攬方產生的窩工、設備租賃、生產線閑置等相關損失。
二、承攬合同違約風險的承擔方式
加工承攬合同以上一些風險因素需要廠家在實踐中建立相關完備的管理制度,樹立合同意識,以此來降低經濟合同中的法律風險。
1、標的質量的責任
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定作人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2、標的數(shù)量的責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shù)量少于合同規(guī)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shù)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3、包裝定作物的責任
未按合同規(guī)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人應當償付定作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人賠償損失。
4、未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標的的責任
(1)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合同中無具體規(guī)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總額計算,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權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10%至30%或酬金總額20%至60%的違約金。
(3)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暫由定作人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人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yǎng)費。
(4)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fā)到達地點或接受單位(人),除按合同規(guī)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5、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調換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的責任
(1)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fā)現(xiàn)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調換、補齊的,由承攬人對工作質量、數(shù)量承擔責任。
(3)擅自調換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的,定作人有權拒收,承攬人應賠償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人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