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抵銷的含義
抵銷,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負有同種類的給付,將兩項債務相互沖抵,使其相互在對等額內消滅。抵銷債務,也就是抵銷債權。為抵銷的債權即主張抵銷的債務人的債權,稱為動方債權或主動債權、能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即債權人的債權,稱為受方債權或被動債權、反對債權。抵銷也是債的消滅的原因,并且用抵銷方式消滅債,可便利當事人雙方,節(jié)省交易成本 。
因為在當事人雙方相互負有同種類給付的債務時,若各方均須履行自己的債務,雙方就要相互交換給付,勢必增加給付的費用。此外,抵銷還有擔保作用。例如,雙方互負同類債務時,若其中一方的資力惡化,另一方向其履行,就有可能得不到相反的履行。但若實行抵銷 ,則另一方即使不能履行債務,他方的利益也可得到保障。
二、抵銷的效力有哪些
抵銷因可使雙方的債務消滅,因而抵銷權為形成權。抵銷權的行使由抵銷權人將其抵銷的意思表示通知對方即可發(fā)生效力。《合同法》第99條第2款規(guī)定,“當事人主張抵銷 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钡咒N的效力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方面:
第一,雙方的債權債務于抵銷數(shù)額內消滅。雙方債務數(shù)額相等的,雙方的債權債務全部消滅;雙方的債務數(shù)額不等的,數(shù)額少的一方的債務全部消滅,另一方的債務于與對方債務 相等的數(shù)額內消滅,其余額部分仍然存在,債務人就此部分債務余額負清償責任。
第二,因抵銷雙方債務的消滅為絕對消滅。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任何人不得主張撤回抵銷。已抵銷的債務再為清償時,發(fā)生不當?shù)美?/p>
第三,抵銷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為抵銷時發(fā)生消滅債的效力。雙方的債務適于抵銷時, 即為抵銷權發(fā)生之時。在雙方的債務清償期不一致時,以主張抵銷的一方當事人發(fā)生抵銷權的時間為適于抵銷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