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倉儲合同中對倉儲費如何約定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提供儲存保管服務的一方稱為保管人,接受儲存保管服務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存貨人。交付保管的貨物為倉儲物,倉儲合同屬于保管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
倉儲費,是保管人因儲存保管倉儲物應取得的報酬,存貨人應按約定的數(shù)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和支付地點等向保管人支付。
二、倉儲合同中存貨人有哪些義務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存貨人應承擔以下義務:
1、按照合同的約定將存放物交付入庫
存貨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品名、數(shù)量、時間將貨物交付給保管人,并在驗收期間向保管人提供驗收資料。
2、說明義務
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物品的,存貨人應向保管人說明倉儲物的性質和預防危險、腐爛的方法,并提供有關保管、運輸?shù)燃夹g資料,還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存貨人違反此項義務時,保管人有權拒收該貨物;保管人因接受該貨物并為避免貨物發(fā)生損失而支出的費用,存貨人應當承擔;保管人因接受該貨物而造成損害的,存貨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貨物的包裝應符合標準
存貨人交付保管的貨物的包裝,應符合有關標準或合同約定的標準。如果包裝不符合標準,保管人代為整修改裝的,存貨人應提供必要的包裝材料,并支付包裝費用。
4、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提取倉儲物
5、支付倉儲費和其他費用
倉儲費,是保管人因儲存保管倉儲物應取得的報酬,存貨人應按約定的數(shù)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和支付地點等向保管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