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償合同是指什么
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規(guī)定的權益,必須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買賣、租賃、保險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點在于:當事人雙方均有給付義務;當事人雙方所為的給付具有財產內容。
無償合同的意義在于:其一,責任的輕重不同。確立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的注意程度及其違約責任大小。有償合同當事人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且違約責任較重。其二,主體要求不同。訂立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原則上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三,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 其四,有無返還義務不同。
以當事人享有合同權利是否需償付代價為標準,可以把合同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當事人享有合同權利時必須向對方支付一定代價的合同,稱為有償合同。大多數(shù)合同都是有償合同。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當事人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必向對方償付代價的合同,稱為無償合同。贈與合同是典型的無償合同,在此合同中,受贈人取得贈與物無需向贈與人支付任何代價。
二、如何區(qū)分有償和無償合同
有些合同從性質上說就是有償合同,如果一方當事人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支付代價,就不稱其為該種合同。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即是如此。反之,如贈與合同就只能是無償合同,這亦由其性質而定。有些合同,則既可以是有償合同,又可以是無償合同,全在于合同當事人之間是否有償付代價的約定。如委托合同、保管合同、公民之間的借貸合同等。
在有償合同之中,以買賣合同為最重要。而這其中的一些規(guī)定,屬于有償合同共通性的規(guī)則。從立法技術上的避免重復繁雜的要求出發(fā),有關條款就不再規(guī)定于其他各有償合同的相關章節(jié)之中,而按照本條的規(guī)定,直接可以參照適用關于買賣合同的相應內容。本法對買賣合同以外的各有償合同的規(guī)定,是具有直接針對性的專門規(guī)定,即使與買賣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不同,也要適用這些專門規(guī)定。只有對其沒有規(guī)定的內容,才可以考慮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