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資租賃的標的物如何交付
出賣人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承租人享有與受領標的物有關的買受人的權利,是融資租賃與傳統(tǒng)租賃的一個重要區(qū)別。在傳統(tǒng)租賃中,出租人是將自己現(xiàn)有的物或者根據(jù)自己的意愿購買的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與出賣人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出租人對租賃物負有瑕疵擔保責任。而在融資租賃中,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即是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融資租賃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就是融資與融物相結合,融資為融物服務。買賣合同是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作為買受人的出租人只負支付貨款的義務,而承租人是租賃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人,且了解租賃物。出租人實質上是為承租人購買租賃物提供資金,真正的買賣雙方是承租人和出賣人,因此,出賣人應直接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
出賣人不僅應向承租人直接交付標的物,而且應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這是因為之所以會有租賃物的質量問題,根本原因是出賣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交付符合國家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標的物的義務。因此,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一般不負瑕疵擔保責任,也不負遲延履行的責任。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驗收方法接收標的物。接收標的物,既是承租人的權利,也是承租人的義務。作為義務,承租人應當接收標的物,無正當理由不接收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遲延履行責任;作為權利,承租人有權接收標的物,出賣人不得拒絕將標的物交付給承租人。
二、融資租賃的標的物交付時出賣人有哪些義務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賣人在進行交付的時候必須履行的義務有:
(1)必須按照買賣合同規(guī)定的種類、規(guī)格、數(shù)量、質量、期限、地點履行交付義務。
(2)交付的費用一般由出賣人負擔。
(3)交付與標的物有關的單證。這些單證一般包括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保修單等等。
(4)供貨商在交付主標的物的同時,還應該交付合同規(guī)定的從物,如備件、特殊修理工具等等。
(5)如果合同中內定有技術服務條款的,供貨商除了交付標的物之外,還應該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