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的特征
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企業(yè)、事業(y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雇主)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根據《勞動法》等勞動法律、法規(guī),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對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是處理勞動爭議的直接證據和依據。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的條款分為法定條款和協(xié)商條款。法定條款是指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協(xié)商約定的條款;協(xié)商條款是根據工種、崗位的不同特點,以及雙方各自的具體情況,由雙方選擇協(xié)商約定的具體條款。協(xié)商條款也應在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指導下商定。另外,除合同文本以外,有時還需要制定附件,附件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如:通過附件上崗合同明確具體的崗位責任,通過附件廠規(guī)廠紀明確企業(yè)的具體權利、職工的具體義務等等。
勞動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它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即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協(xié)議,只有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時,合同才成立;合同是合法行為,不能是違法行為,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除具有上述一般特征外,還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
(1)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必須一方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或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和個人;另一方是具有勞動權力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勞動者。
(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存在著管理關系,即勞動者一方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一方中去,成為該單位的一名職工,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并依法取得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勞動合同的內容以法定為多、為主,以商定為少、為輔,即勞動合同的許多內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如工資、保險、保護、安全生產等,而當事人之間對合同內容的協(xié)商余地較小。
(4)在特定條件下,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即勞動合同內容往往不僅限于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時還需涉及勞動者的直系親屬在一定條件下享受的物質幫助權。如勞動者死亡后遺屬待遇等。
二、訂立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本文提供詳細的勞動合同訂立須知內容:
第一、勞動合同訂立的概念與原則
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1、合法原則
2、公平原則
3、平等自愿原則
4、協(xié)商一致原則
5、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
(一)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資格要求
1、勞動者需年滿16周歲,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用人單位有用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二)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義務
1、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勞動者的義務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三、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一)書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例外情況
作為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例外情況,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第四、勞動合同的類型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