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過失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法律上將違約過失分為如下二種:
1、重大過失,指完全不注意,或是缺乏技術(shù)或注意達到驚人的程度。如果一個行為極明顯的不合法并有損于他人,即使一個疏忽之人也能加以避免,行為人連這種注意也沒有盡到,就是構(gòu)成重大過失。
2、輕過失,又稱為一般過失,是相對于重大過失而言,指一般程度上有可能出現(xiàn)的過失。有些學者將輕過失分為抽象輕過失和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是指欠缺某種法律上的注意。此種注意稱為“交易上必要的注意”或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如果按照一個普通人依一般交易觀念所應盡的注意,或按照一個善良管理人應有的注意標準衡量,債務人確已盡到了注意義務,則沒有過失,否則即為有抽象的輕過失。具體輕過失,是指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的注意。一般說來,一個合理的、普通的債務人在處理自己的事務時,總是比處理別人的事務更為謹慎、小心。所以,在某些交易中,法律要求當事人應具有比“交易上必要的注意”或“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更高的注意義務,這就是與處理自己的事務一樣的注意。如果債務人未盡到此種注意義務,則具有輕過失。許多大陸法國家以債務人對抽象的輕過失負責為原則。但在例外的情況下,要求債務人應對具體輕過失負責。
二、違約方責任如何體現(xiàn)
違約方的過錯程度在如何處理合同糾紛、確定違約方承擔的責任大小時,經(jīng)常具有重要的作用。一般認為,根據(jù)交易利益來確定違約方(債務人)應負的責任,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方面一、如果合同的履行僅對債權(quán)人有利益而對債務人無利益,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僅就故意和重大過失負責,對于輕過失不承擔責任。但受讓人、事務管理人、監(jiān)護人及財產(chǎn)管理人雖于自己無利益,亦應對輕過失負責。
方面二、如果合同履行不僅對債權(quán)人有利,而且對債務人也有利,或者僅對債務人一方有利,債務人應就其故意和一切過失造成的合同不履行的后果承擔責任。
方面三、 在例外情況下適用懲罰性損害賠償。根據(jù)《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 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欺詐行為本身表明當事人具有嚴重的過錯,因此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損害賠償?shù)呢熑巍?/p>
方面四、損害賠償時是否減輕責任。對于故意和重大過失違約行為,不得減輕違約方的賠償責任。而在違約當事人有輕過失責任時,可以相應減輕其賠償額。其中,對于故意 造成損害,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的,合同管理機關(guān)還可以依法予以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些已不屬于合同責任)。
方面五、對違約金的調(diào)整。實踐中,處理合同糾紛時,輕過失違約的,可以相應減少違約者承擔的違約金數(shù)額。
方面六、責任免除。由于故意和重大過失違約行為人表現(xiàn)了對合同義務和他人利益的漠視態(tài)度,因此法律規(guī)定對故意和重大過失違約責任不得通過免責條款加以免除。這對于維護合同效力、保障交易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需要各位讀者注意的是,過錯程度對違約責任的影響是過錯責任原則的體現(xiàn),而“影響”則意味著過錯程度只能在某些情況下作為考慮損害賠償數(shù)額和其他責任的參考因素,而不是作為決定責任范圍的唯一依據(jù)。在實際中,過錯程度對違約責任的影響,在雙方都違約的情況下表現(xiàn)得最為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