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免除的方法有哪些?
債權免除,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債權免除的方法如下:
1、免除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fā)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免除的意思表示構成法律行為。因此,民法關于法律行為的規(guī)定適用于免除。免除得由債權人的代理為之,也可以附條件或期限。
2、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為單獨行為,自向債務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效果。因此,一旦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二、債務免除的效力如何?
1、免除發(fā)生債務絕對消滅的效力。
因使債務消滅的結果,債務的從債務如利息債務、擔保債務等,也同時歸于消滅。債務全部免除的,債務全部消滅;債務一部分免除的,則僅該免除部分消滅。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的意思表示的,除該債務人應分擔的部分外,其他債務人仍不免除其責任。主債務免除的,保證債務隨之消滅;反之,保證債務免除的,主債務并不消滅。在債務被全部免除的情況下,有債權證書的,債務人可以請求返還債權證書。
2、免除債務是債權人的權利,但債務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權利。
如已就債權設定質權的債權人,不得免除其債務人的債務,而以之對抗質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