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違反合同并不一定會引起民事責任的承擔。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違約當事人才承擔違約責任。構成違約責任應具備以下條件: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違約責任只有在存在違約事實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產生,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的客觀要件。違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拒絕履行。合同當事人拒絕履行合同又稱毀約,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義務的情況;
(2)不完全履行,又稱部分履行,指當事人只履行合同規(guī)定義務一部分,對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3)遲延履行,又稱逾期履行,指當事人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況下,債權人要求履行后,債務人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也構成遲延履行;
(4)質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標的達不到合同的質量要求。對質量瑕疵,權利人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否則,后果自行承擔;
(5)不正確履行,是指合同義務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方式履行義務。
2、違約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
當事人違約可能有各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對方違約等。因這些原因引起違約,當事人不能承擔違約責任。只有因違約當事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即有可歸責于合同義務人的原因,違約當事人才能承擔違約責任。違約當事人要承擔違約責任,主觀上必須要有過錯,而且在雙方過錯的情況下,過錯的大小是其承擔違約責任大小的依據。
違約當事人是否有過錯,適用過錯推定,即只要有違約的事實,即推定違約人有過錯。違約人要否認自己有過錯,必須舉證證明。
3、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fā)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欢谛枰Ц顿r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4、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
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于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的義務。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都應賠償。
上述四個條件,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基本構成條件,缺一不可。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只要同時具備了以上四個條件,不管是否給對方造成了經濟損失,違約方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二、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違約金、定金罰則及其他方式。
1、繼續(xù)履行
繼續(xù)履行又叫強制實際履行,指在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請求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債務的責任形式。與違約金、損害賠償等違約責任形式相比,繼續(xù)履行的目的不在于對受害方所受損失的彌補,而是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因此它更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實現。
繼續(xù)履行的表現形式主要有:
(1)限期履行。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即給予違約方一定的寬限期。
(2)修理、重作、更換。對此《合同法》第111條有明確的規(guī)定。
2、采取補救措施
除修理、重作、更換外,《合同法》第111條還規(guī)定了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這是事后的一種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指違約方依據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guī)定承擔的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責任。作為民事責任的一種,賠償損失的突出特點表現在補償性上,一般不具有處罰性。
4、違約金責任
違約金是指由當事人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在一方違約后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或者代表一定價值的財物?!逗贤ā返?14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p>
5、定金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的規(guī)定,定金既可以作為擔保方式,也可以作為一種民事責任方式?!逗贤ā返?15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