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xié)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的區(qū)別
合同的協(xié)議解除與約定解除都是處于當事人的雙方合意。協(xié)議解除和約定解除,都不得違反法律、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法律規(guī)定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準才能解除的合同,當事人不得按照約定或協(xié)議擅自解除。
合同約定解除跟法定解除的區(qū)別有:
1、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當條件具備時,解除權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而約定解除是當事人雙方的法律行為,一方的行為不能導致合同解除。
2、法定解除的條件主要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而約定解除不一定以違約為條件。其聯(lián)系表現在:約定解除可以對法定解除作補充,比如約定違反合同中的任何一項規(guī)定,不論程度如何,均可解除合同。
二、可終止合同的情形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