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責任的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觀原因不按照合同約定的義務履行,即雖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和條件,但卻以種種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絕履行,常見的現(xiàn)象有有貨不交、拖欠貨款、轉移財產、賴賬不還等。
(二)當事人履行的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標的不當。常見的有產品的品質出現(xiàn)問題,包括質量與要求不符、標準不符、產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項目驗收不合格,保管物損壞,代理權不明確出現(xiàn)濫用代理權等。
(三)當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觀條件的影響,沒有如期實際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貨源緊張造成遲延交貨、資金周轉不足造成逾期交貨、“三角債”、連環(huán)合同形成的相互債務拖欠。
二、違約責任應如何承擔
(一)繼續(xù)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于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guī)格的元器件。
(二)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xù)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xié)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shù)額給予賠償?shù)呢熑纬袚绞健.斒氯嗽诼男辛x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四)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xù)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