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攬人對材料保管責任
承攬合同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zhì)量和數(shù)量提供。定作人按約提供材料后,該材料處在承攬人的占有之下,因此承攬人有義務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保持材料的質(zhì)量狀態(tài),防止材料非正常損耗,從而保證工作成果的質(zhì)量。
所謂的妥善保管是指承攬人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按照本行業(yè)的一般要求,根據(jù)物品的性質(zhì)選擇合理的場地、采用適當?shù)谋9芊绞剑乐刮锲窔p和滅失。承攬人可以自己保管材料,也可以將材料交給第三人保管。承攬人將材料交給第三人保管的,不得給定作人增加不合理的費用。由于承攬人未盡保管義務,致使材料的毀損、滅失的,承攬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自負費用補齊、更換與定作人提供材料同質(zhì)同量的材料,因此造成定作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造成遲延交付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材料是不可替代物的,由于承攬人的原因致使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人應當賠償定作人材料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
材料交給第三人保管的,承攬人對第三人的保管行為向定作人負責。材料因自身性質(zhì)產(chǎn)生的自然損耗的,承攬人如果已盡妥善保管責任的,承攬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由于定作人隱瞞材料瑕疵的,承攬人在盡妥善保管義務的前提下,對材料的毀損、滅失以及因材料產(chǎn)生的工作成果瑕疵不承擔責任。材料因為不可抗力而發(fā)生毀損、滅失的,承攬人已盡妥善保管責任的,承攬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攬人的主要義務是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在交付前,工作成果是在承攬人占有之下的,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工作成果,保證工作成果如期交付。工作成果須實際交付的,交付前,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工作成果。如果承攬人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工作成果毀損、滅失的,承攬人應當自負費用準備材料,重新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因重作而遲延交付的,承攬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給定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工作完成后,承攬人按照約定交付工作成果而定作人遲延受領的,定作人承擔遲延受領期間工作成果的風險,即在承攬人交付至定作人實際受領期間,工作成果發(fā)生毀損、滅失的,定作人仍有義務按照約定向承攬人支付報酬及其他費用。
二、共同承攬人的義務有哪些
共同承攬人的主要義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完成工作的義務。承攬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著手工作,要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完成工作;承攬人要保質(zhì)保量地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承攬人要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
二是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材料或者接受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三是對承攬的工作保密,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jīng)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四是共同承攬人要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jiān)督檢查。
五是共同承攬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
六是共同承攬人對工作成果有瑕疵擔保義務。
總之,共同承攬人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共同承攬人對工作成果有瑕疵擔保義務,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