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托人須履行哪些義務
1、及時接受委托事務結(jié)果的義務。
委托人依據(jù)委托合同的規(guī)定應當及時接受受托人在委托權限范圍內(nèi)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結(jié)果,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得無理予以拒絕接受。對于受托人超越委托權限處理的非委托事務,委托人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委托人知道而又不否認或者予以同意,則委托人仍應承擔民事責任。
2、提供或補償辦理委托事務所需的必要費用的義務。
無論委托合同是否有償,委托人都有義務提供或補償受托人為辦理委托事務所需支出的必要費用。所謂受托事務所必需的費用是指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務時,為了達到委托人所追求的結(jié)果而必須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例如代購、代銷商品的保管費、包裝費、運輸費等。
3、按合同的規(guī)定支付報酬的義務。
委托合同并不是純粹的、絕對的無償契約,受托人依合同約定有獲得報酬的權利。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無報酬的約定,但依據(jù)習慣或依據(jù)委托事務的性質(zhì)或處理的具體情況,屬于公認應該給付報酬的,委托人仍應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對此,《合同法》第405條規(guī)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p>
4、賠償責任。
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時,非因自己的過錯而受到的損失,得向委托人要求賠償,委托人應對自己的委托負責。例如,委托人指示不當或重復委托、解除委托,或者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使受托人受損的,委托人應當賠償損失。
5、清償債務的義務。
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而負擔的必要的、合理的債務,有權請求委托人予以清償。如果受托人超越委托權限范圍處理非委托事務,委托人對此沒有明確表示反對,依《民法通則》有關規(guī)定,視為委托人同意,因此委托人對受托人辦理該事務所負的必要債務,同樣負有清償?shù)牧x務。
二、委托人死后受托人應該怎么做
1、委托人死亡的,一般情況下,委托合同終止。委托合同的成立,是以雙方信任為基礎,為人格專屬的法律關系,如果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破產(chǎn),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與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能否取得互相的信任還是未知數(shù),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出現(xiàn),法律規(guī)定在這些情況下,委托合同可以終止。
2、當事人可以另行約定即使有死亡、破產(chǎn)及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發(fā)生,委托關系仍不消滅,有此約定的,當然依照其約定。例如,委托律師訴訟,委托合同可以約定,不團委托人死亡而停止代理訴訟。
3、當委托人死亡,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時,委托合同不能終止,受托人還應當負有繼續(xù)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直至委托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承受了委托事務為止。受托人繼續(xù)處理事務,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償?shù)?,則受托人仍可以向委托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請求報酬。例如委托人死亡,委托人的繼承人有時因遠在外國,一時不能趕回來,如果受托人不繼續(xù)處理其事務,勢必使委托人的繼承人發(fā)生損害。受托人應繼續(xù)處理至委托人的繼承人能夠接受時為止。
4、依《合同法》四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受托人履行繼續(xù)處理義務的前提是在“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chǎn),而致使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條件下,受托人承擔繼續(xù)處理義務。
5、如果是因為雙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而使委托合同終止的,不適用本條規(guī)定。若合同終止不會有損害委托人利益之危險的,也不適用本條規(guī)定。所謂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指委托合同終止后,若受托人立即停止對委托事務的處理,則將使委托人所有的或其身前所有的(在委托人死亡的情形)權益受損。
6、受托人的繼續(xù)處理義務屬于原委托合同義務的繼續(xù)。因此,受托人就對委托事務的繼續(xù)處理有權要求支付報酬,委托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也享有依據(jù)原委托合同要求受托人報告和轉(zhuǎn)移財產(chǎn)的權利,受托人也應承擔本法第406條規(guī)定的注意義務。
7、依《合同法》四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受托人應當繼續(xù)處理委托事務,直到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過失遲延承受委托事務的,受托人在應當由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時終止其承擔的繼續(xù)處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