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管合同
保管是指對物品進行保存及對其數(shù)量、質(zhì)量進行管理控制的活動。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shù)鼗驘o償?shù)貫榧拇嫒吮9芪锲?,并在約定期限內(nèi)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管物品的合同。
其特征有:
(一)保管合同的客體是保管人為保管物提供的保管勞務;
(二)保管合同是實踐性合同;
(三)依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臨時轉(zhuǎn)移保管物品的占有權;
(四)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種類物;
(五)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償合同,也有無償?shù)暮贤?/p>
二、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有哪些權利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償?shù)鼗驘o償?shù)貫榧拇嫒吮9芪锲?,并在約定期限內(nèi)或應寄存人的請求,返還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寄存人(委托人)按規(guī)定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費用,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之一。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以下權利:
1、保管期屆滿,領取保管物。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返還寄存人?!?/p>
2、無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痹摋l還規(guī)定“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p>
3、索賠權。
寄存人(委托人)有權按照《合同法》第371、374、375條的規(guī)定,要求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人的責任造成物品或第三人損害時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