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并非法律術語,其概念主要明確于《招標投標法》頒行之后?!瓣柡贤睘榻涍^合法的招投標程序,該合同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形式合法的合同。與之相反,“陰合同”是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未進行備案或變更登記的合同。
陰陽合同廣義通俗的解釋即陽合同為合法備案登記的合同,陰合同則為不合法未備案登記的合同。陰陽合同的概念已延伸到各大領域,主要有招標投標、建筑工程和房屋買賣。
陰陽合同一般因為“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fā)生效力,而“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認定為有效合同,“陰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然而,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因此,對陰陽合同要慎之又慎。
實踐中,鑒于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稅收管理規(guī)定,有關部門查實后,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二、如何認定陰合同的效力
“陰合同”又稱“小合同”。是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在招投標過程中或“陽合同”簽訂之后,雙方以所謂“補充協議”、“乙方承諾書”等形式出現的協議。對于“陰合同”法律效力,只要內容涉及合同的實質性條款的,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無效。
“陰合同”作為一種私下協議,從簽訂的時間看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產生于“陽合同”之前;另一種是產生于“陽合同”之后。對這種不同情形的“私下協議”的法律效力應作具體分析。第一種情形的私下協議,如果因建設工程項目屬法律規(guī)定必須進行招投標的范圍,那么這種私下協議因違反我國《招標投標法》對招標的強制性要求而無效。第二種私下協議的法律效力,則需依私下協議的具體條款而定,若其內容違反了經過招標投標程序簽訂的“陽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該協議或有關條款無效;若未違反實質性內容的,那么該私下協議的法律效力不受影響。這里需明確的是,何謂“實質性內容”?這是判斷私下協議效力的關鍵所在。從我國《合同法》對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的規(guī)定中,我們可以認為有關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變更,為對合同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涉及這些內容的私下協議或條款的應為無效。
但是作為在陽合同之后簽訂的陰合同,是否可以當作對陽合同的變更呢?根據《合同法》第77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很明顯,從法律的一般原理就可以知道,只要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合同是完全可以的。關鍵在于兩點,一是事先的招投標是否是虛假的規(guī)避法律的偽裝行為;二是是否出于客觀的實際需要,而且是正當的合法的。比如說,其他條款不變,在材料市場沒有任何大的波動的情況,僅僅對合同價格進行了大幅度的變更,就明顯違反了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