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合同履行地怎么確定
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二、民間借貸利息過高怎么辦
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還問題
在此,我們不得不提醒借款人注意:雙方約定利率超過四倍,在履行完畢后,借款人又起訴,要求對超過四倍部分予以返還。對以上請求是否支持,司法實踐是,對已履行的超過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還。
其理由是根據(jù)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約定的“不得超過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的部分不受保護”按此條規(guī)定:“超過部分的不保護”既不保護貸款人收取超過的部分,也不保護借款人返還多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再履行期間拒絕支付多付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屬于贈與部分,根據(jù)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的贈與行為,屬于單向合同,借款人有權行使撤銷權,但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且受贈人即貸款人沒有違反撤銷權內(nèi)容的規(guī)定,借款人無權行使撤銷權,即要求返還多付的部分法院將不支持。
同時,根據(jù)《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5條規(guī)定,貸款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由此可見,民間借貸也不得約定復利(即利滾利)。根據(jù)新的《意見》的解釋規(guī)定,可以約定復利,但復利后的利息不可超過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