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合同的特征
(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礎上的。委托人之所以選定受托人為自己處理事務,是以他對受托人的辦事能力和信譽的了解、信任為基礎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為委托人服務,能夠完成委托事務的自信,這也是其基于對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發(fā)生在雙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間。
(二)委托合同的標的是處理委托事務。委托合同是提供勞務類合同,其標的是為勞務,這種勞務體現(xiàn)為委托人為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關于委托事務的范圍,《合同法》并沒有將委托事務限于法律行為,因而解釋上應不限于法律行為。但是,應當指出,委托事務的范圍也并不是沒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務必須是委托人有權(quán)實施的,且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行為。
(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托事務。受托人處理事務,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義和費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進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處理受托事務的后果,直接歸受托人承受。這是委托合同與行紀合同、承攬合同、居間合同等類似合同的重要區(qū)別。
(四)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shù)模部梢允菬o償?shù)?。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償,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如約定收取報酬,則為有償合同。如法律沒有另外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又沒有約定給付受托人報酬的,則為無償合同。
(五)委托合同為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雙務合同。委托合同自雙方達成一致的協(xié)議時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當事人實際履行行為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為諾成合同。委托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種形式,由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委托合同無論是否有償,均為雙務合同。在無償?shù)奈泻贤校腥穗m沒有支付報酬的義務,但其仍負有其他義務,如支付費用、接受委托事務的結(jié)果、賠償損失等,這些義務與受托人的義務是相對應的。因此,無償?shù)奈泻贤彩请p務合同。
二、委托合同與代理關系的區(qū)別
委托合同與代理關系有密切的聯(lián)系,但兩者又有明顯的不同:
(一)適用范圍不同。就代理關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種類型,而委托合同僅僅是產(chǎn)生委托代理關系的基礎,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無關。同時,委托合同還適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經(jīng)濟行為和單純的事務行為。
(二)效力范圍不同。代理關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間的權(quán)利義務關系,其法律效力涉及這三方面的當事人,代理人必須有代理權(quán),基于代理行為而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法律關系的建立、變更或消滅則對被代理人與第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委托合同則與此不同,其法律約束力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也只是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權(quán)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對第三人不產(chǎn)生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