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免責事由
免責事由也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即使違約也不承擔責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可分為兩大類,即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即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
二、不可抗力有哪些情形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二)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三)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三、不可抗力適用上的問題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一)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guī)定;
(二)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guī)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三)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四)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