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簽訂借款合同
為了保證借款能夠按期收回,貸款人需要在訂立合同時全面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況,以判斷借款人是否具有償還借款的能力。在訂立合同時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情況:
(1)有關借款人資格的基本情況。如作為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的借款人是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等。
(2)借款人真實的財務狀況。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所有的開戶行、帳號及存貸款余額情況。
(3)原有不合理占用貸款的糾正情況。
(4)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合同訂立后,由于借款人的財務狀況會不斷發(fā)生變化,貸款人需要對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情況行使一定的監(jiān)督權。金融機構要對自己提供的借款進行跟蹤檢查,以防借款人出現(xiàn)違反合同的行為。除貸款人可以依照合同約定主動對借款人進行檢查、監(jiān)督外,借款人還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這些資料包括有關財務及盈利計劃、會計、統(tǒng)計報表等內容。
二、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的后果
借款合同簽訂后,貸款人和借款人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貸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數額向貸款人提供借款。如果貸款人不能按期、足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因為貸款人的這種違約行為,可能影響借款人對借款的使用,甚至會因借款人資金不到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而引發(fā)三角債或者其他糾紛。與此相對應,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和數額收取借款。
貸款人對自己的資金使用情況都有統(tǒng)一的計劃和安排,借款人如果不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額收取借款,就會影響貸款人資金的正常周轉,損害貸款人的合法利益。對貸款人而言,這種利益的損害即表現(xiàn)為利息的損失。因此,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