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確定行紀糾紛管轄權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如果在行紀合同中約定了管轄法院的,應從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則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對本案具有管轄權,委托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如果委托人向行紀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行紀合同主要條款有哪些
1、明確合同主體,簽訂行紀合同首先應明確合同主體,即委托人與行紀人的名稱(姓名)以及單位、地址、職務(職業(yè))、聯(lián)系電話等。
2、委托事務的種類(合同標的),委托人委托行紀人要辦的事項。如是寄售還是代購、代銷。并提出具體要求。
3、價格,主要指所行紀的貨物或勞務等價格。行紀事務為代銷代售的,應明確最低或最高費用標準。
4、行紀事務的具體要求,主要指對行紀貨物或勞務的要求。如行紀內容為購銷貨物時,應對貨物的名稱、種類、質量、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等有關事項予以明確規(guī)定。如行紀內容是勞務的,其具體要求也應詳細明確??傊?,具體要求越細越好,防止在具體要求中用那些含糊不清、模棱兩可、容易使人產(chǎn)生誤解的詞語。如一堆、一車、一捆之類用語。
5、酬金,在合同中應明確行紀人應得的酬金數(shù)額、給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