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的本質是一種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合意。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主要有:
(一)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二)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所謂“依法合同成立”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guī)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xiàn),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三)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xié)商一致。
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所謂協(xié)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四)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
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guī)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二、合同內容對合同成立有何影響
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內容應當具體確定。然而,當事人如果沒有在合同中就一些重要的內容作出明確的約定的話是不是合同就不能成立呢?其實,在實踐中,絕大部分沒有對某些重要內容進行規(guī)定的合同也是有可能成立的。那么,對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的這些事項該如何確定呢?
(一)當事人可以就其協(xié)議補充;
(二)如果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就要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三)如果仍然不能確定,就要適用法律的規(guī)定。合同法對此作了專門的規(guī)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guī)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