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銷合同的概念
所謂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于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沙蜂N合同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效的。
二、什么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撤銷合同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所謂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在意思表示時,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guī)格和數(shù)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所謂合同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yōu)勢或者利用對方?jīng)]有經(jīng)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三)因欺詐而訂立的。
所謂欺詐是指行為人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
(四)因脅迫而訂立的。
所謂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chǎn)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chǎn)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
(五)因乘人之危而訂立的。
所謂乘人之危是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撤銷權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受損失的一方享有,而且必須在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內(nèi)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主動撤銷該合同。司法實踐中,對于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變更;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合同法關于合同的無效與可撤銷做出了與民法通則不同的規(guī)定,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民法通則規(guī)定為無效,合同法規(guī)定為可撤銷,如果損害國家利益才為無效。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也是新法,因此應以合同法規(guī)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