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完全賠償原則
違約行為所遭受的全部損失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完全賠償原則,是指違約方對于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遭受的全部損失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換言之,只要是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違約方都應該予以賠償。
完全賠償原則規(guī)定于《合同法》第113條中,其表述是“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害賠償范圍包括現有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二、如何認定違約損害賠償范圍
(一)現有財產損失
即所謂的直接損失,是指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財產減少和支出的增加。常見的有:1、作為合同標的物的財產的毀損滅失;2、為準備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費用;3、停工損失;4、為減少違約損失而支出的費用;5、訴訟費用。從理論上講,受害方為追究違約方違約責任而提起訴訟的訴訟費用應當計入損失。
(二)可得利益
可得利益是指受損害方在合同正常履行時可以獲得的利益,主要是指利潤。一般來說,只要是合理預期能夠取得的利潤,都可以認定為可得利益??傻美嬷皇菍赡芑蛘哳A計獲取的財產的預期,容易發(fā)生爭議,計算也存在種種實際的困難,應綜合當事人的預期、市場行情、當事人同樣交易的獲利情況、其他經營者同類交易的一般獲利情況等進行判斷,盡量做到公平合理。
現有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是違約損害賠償范圍的兩個組成部分,兩者有不同的內容,并行不悖,受害人可以同時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