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shù)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的擔保。定金是債的擔保方式之一,它是當事人一方為證明債的成立和保證債的履行,在按規(guī)定應當給付的債的數(shù)額內,先給付另一方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只要另一方接受了定金,這就成了債成立的法律依據(jù),它起了證約的作用。
2、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定金是由債務人在債務未履行之前先向債權人支付的一筆金錢,起著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
3、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在法學界被稱為定金罰則。
二、定金與保證金有什么不同
1、保證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對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錢。
2、在現(xiàn)實經(jīng)濟生活中流行的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其債權的實現(xiàn)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證金。另一種形式的保證金,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候,為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為公證機關)提存的保證金。
3、保證金也具有類似定金一樣的擔保合同實現(xiàn)的作用,但其沒有雙倍返還的功能。而且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訂立的保證、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成立的證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價)。而這些功能是保證金不具備的。
4、保證金留存或提存的時間和數(shù)額是沒有限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過程中皆可;保證金的數(shù)額可以相當于債務額,并不像定金那樣,其總額不得超過主合同總價款的20%,而且必須是在合同約定時或者合同簽訂前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