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涉外合同涉外合同
我國《合同法》所說的合同,以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為國內合同和涉外合同兩類。所謂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客體或者產生、變更、終止合同關系的法律事實中任何一個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在涉外合同中,最主要的是具有對外貿易性質的涉外合同(或稱為對外貿易合同),它是指我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外國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訂立的合同。涉外因素包括:
1、合同主體的一方或雙方是外國自然人、或法人,或無國籍人;
2、合同標的是位于外國的物、財產或需要在外國完成的行為;
3、合同權利義務內容據以產生的法律事實發(fā)生在外國。
二、涉外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含成套設備供應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fā)自然資源合同、涉外借款合同、涉外租賃合同、涉外技術合同(包括涉外技術轉讓或者引進合同、涉外技術服務合同等)、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涉外承攬合同、國際勞務合同、補償貿易合同、涉外保險合同、涉外倉儲合同、涉外保管合同和涉外委托合同、涉外贈與合同、國際運輸合同(以運輸對象劃分,包括國際客運合同和國際貨運合同;以運輸工具劃分,包括國際公路運輸合同、國際海上運輸合同、國際航空運輸合同、國際鐵路運輸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