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合同保管人有哪些義務(wù)
(一)給付保管憑證的義務(wù)。
除非另有交易習慣,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 給付保管憑證。保管憑證的給付,并非保管合同的成立要件,也非保管合同的書面形式,僅是證明保管合同關(guān)系存在的憑證。
(二)保管保管物的義務(wù)。
1、妥善保管保管物的義務(wù)。保管人違反保管合同中的妥善保管義務(wù),致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當保管物的毀損、滅失是由于保管人自身的侵權(quán)行為所致時,還發(fā)生侵權(quán)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
2、親自保管保管物的義務(wù)。保管人須親自為保管行為,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不得將保管義務(wù)轉(zhuǎn)托給他人履行。
(三)不得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義務(wù)。
保管人有權(quán)占有保管物,但不得使用保管物, 也不能讓第三人使用,但經(jīng)寄存人同意或基于保管物的性質(zhì)必須使用(亦即保管物的使用屬于保管方法的一部分)的情形除外。如果保管人未經(jīng)寄存人同意,其使用也不為保管物的性質(zhì)所必要,擅自使用保管物或者讓第三人使用保 管物的,則無論保管人主觀上有無過錯,均應向寄存人支付相當?shù)膱蟪?,以資補償。報酬的數(shù)額可比照租金標準計算,保管物為金錢的,保管人應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
(四)危險通知義務(wù)。
指在出現(xiàn)寄存人寄存的保管物因第三人或自然原因可能會失去的危險情形時,保管人應通知當事人。
(五)返還保管物的義務(wù)。
在保管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lǐng)取保管物時,保管人應及時返還保管物。保管人返還的物品應為原物,原物生有孳息的,保管人還應返還保管期間的原物孳息。但在消費保管合同中,由于保管物為種類物,保管人得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權(quán),故而僅負以種類、品質(zhì)、數(shù)量相同的物返還寄存人的義務(wù)。返還地點一般應為保管地,保管人并無送交的義務(w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保管合同寄存人有哪些義務(wù)
(一)支付保管費和償還必要費用的義務(wù)。
(二)告知義務(wù)。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zhì)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guān)情況告知保管人,由于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由于保管物本身的性質(zhì)或者瑕疵使保管人受到損害的,寄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保管人于合同成立時已知或應知保管物有發(fā)生危險的性質(zhì)或瑕疵的情況下,寄存人得免除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過失而不知上述情形時,寄存人仍不能免責,于此情況下,應適用過失相抵原則。寄存人以保管人于合同成立時知道或應當知道保管物有發(fā)生危險的性質(zhì)或瑕疵而主張免責的,應負舉證責任,因保管物的性質(zhì)或瑕疵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寄存人也應負賠償責任,不過此種責任應為侵權(quán)責任,而非合同責任。
(三)聲明義務(wù)。
當寄存人寄存的物品為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時,應向寄存人履行聲明義務(wù),并經(jīng)由保管人驗收或封存。寄存人未盡聲明義務(wù)的,保管人僅須按照一般物品的價值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