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等四種類型。技術轉讓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技術轉讓合同是一類較復雜的合同,涉及專利、技術秘密等的知識產權問題,容易發(fā)生糾紛。采用書面形式,一方面有利于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明確,避免糾紛的發(fā)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糾紛發(fā)生后的解決。
二、技術秘密轉讓讓與人有哪些義務
根據《合同法》第347條規(guī)定,技術秘密轉讓合同讓與人的主要義務有:
(一)按照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讓與人作為該項技術秘密、技術資料和使用方法的直接掌握者,在轉讓技術秘密的同時,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向受讓人提供相關的技術資料,并進行技術指導。
(二)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
由于技術秘密沒有申請專利,不像專利那樣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并通過法律來保證其實用性、可靠性,所以讓與人必須自身承擔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的義務,不能履行這一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承擔保密義務。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中如果約定的是獨占性轉讓,那么在合同生效后,該項技術秘密的主要技術權益屬于技術秘密轉讓合同中的受讓人。為了保障受讓人該項技術秘密的技術權益不受侵害,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有義務對該項技術秘密的相關資料和使用方法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給第三人,并不得在受讓人已經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范圍內使用該技術秘密和就同一技術秘密再與第三人訂立技術秘密轉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