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事由可以令贈與合同終止
贈與合同的終止得基于以下幾種事由:
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第二,員與合同的法定撤銷。贈與合同中,贈與地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 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的;
3、 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第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fā)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二、贈與合同可以附義務嗎
贈與合同可以附義務,即稱附義務的贈與或者附負擔的贈與、附條件的贈與,它是在一般贈與的基礎上給受贈人增加一定的義務或者負擔。 在一般的贈與中,受贈人是沒有義務只享有請求贈與人給付贈與財產的權利的,但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訂立后,贈與人
贈與合同可以附義務,即稱附義務的贈與或者附負擔的贈與、附條件的贈與,它是在一般贈與的基礎上給受贈人增加一定的義務或者負擔。
在一般的贈與中,受贈人是沒有義務只享有請求贈與人給付贈與財產的權利的,但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訂立后,贈與人必須履行自己贈與合同所約定財產的義務,義務履行后方可對受贈與人提出履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的要求。一般情況下,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而不交付所贈與的財產,即贈與所附的義務并不是履行義務的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