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保全是什么意思
合同保全是指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不增加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損害,允許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或代位權,以保護其債權。
我國《合同法》第73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規(guī)定的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于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其債務人的權利。
代位權的主要特點在于,債權人是代替?zhèn)鶆杖讼騻鶆杖说膫鶆杖思创蝹鶆杖酥鲝垯嗬M瑫r,債權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而不是以債務人的代理人的身份主張權利,代位權不是代理權,不適用代理權的規(guī)定,即代位權的行使主體必須是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人為保全債權而代債務人行使其權利,并非扣押債務人的權利或就收取的財產有優(yōu)先受償權,代位權是實體法上的權利而非訴訟上的權利。代位權是債權的一種法定職能,無論當事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有。
二、合同保全有什么法律特征
1、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對性規(guī)則的例外。根據(jù)相對性規(guī)則,合同之債主要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而在特殊情況下,因債務人的原因會使債權人的債權難以實現(xiàn),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律為保護債權人的債權,允許債務人享有并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這兩種權利的行使都會對第三人產生效力,所以看做是合同相對性的例外。
2、合同保全主要發(fā)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間。也就是說,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畢前,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合同根本沒有成立生效,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無效、被撤銷,則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3、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確認債權人享有代位權或撤銷權。這兩種措施都旨在通過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恢復債權人的財產,從而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