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或者補充約定的,當事人出現違約行為時應當采取的補救措施。違約責任也不是一定不變的,合同各方在違約以后,可以再行約定采取合適的補救措施。常用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繼續(xù)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于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guī)格的元器件。
2、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xù)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xù)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上述違約責任可以選擇適用,也可以幾種方式同時適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達到為準,而且需經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實際操作以便捷、有效為宜。
二、什么情形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合同法》雖然采取嚴格責任原則,但并不意味著違約方在任何情況下均須對其違約行為負責。在法律規(guī)定有免責條件或當事人以約定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情況下,違約方也可能不承擔違約責任或只承擔部分違約責任?!逗贤ā芬?guī)定的免責事由,主要有三種:
(一)不可杭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包括以下情形:第一,自然災害。這類不可抗力事件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旱災、地震、水災、火災、風災等。第二,政府行為。指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因政府頒發(fā)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同時包括戰(zhàn)爭行為;第三,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等。根據《合同法》第117條的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二)合理損耗
《合同法》第311條規(guī)定,承運人能證明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是貨物本身的白然性質或合理損耗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一免責事由意在平衡承運人與貨主間的利益關系,由貨主負擔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貨物合理損耗所導致的損失。
(三)債權人的過錯
債權人的過錯致使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人不負違約責任,如《合同法》第311條規(guī)定,由于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毀損、滅失的,承運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