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對方違約了怎么辦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或者補充約定的,當事人出現(xiàn)違約行為時應當采取的補救措施。違約責任也不是一定不變的,合同各方在違約以后,可以再行約定采取合適的補救措施。常用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繼續(xù)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于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guī)格的元器件。
2、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zhì)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xù)履行而只需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chǎn)品質(zhì)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zhì)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后,是否還要繼續(xù)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xié)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shù)額給予賠償?shù)呢熑纬袚绞健.斒氯嗽诼男辛x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上述違約責任可以選擇適用,也可以幾種方式同時適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達到為準,而且需經(jīng)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實際操作以便捷、有效為宜。
二、合同中對方違約能不能要精神損害賠償
對于合同違約造成的精神損害事實上應區(qū)分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合同的目的是以達到精神娛樂,而因違約使一方當事人這一合同目的落空;另一種是合同的標的物(非標的)本身包含一定的精神要素,違約造成了標的物的損毀造成當事人精神的損害或者是合同的違約造成了一定的人身傷害(其一般存在于加害給付中)而引起的精神損害。對于第二種也就是合同標的本身并非精神要素性質(zhì)的精神損害。對于這兩種不同情況,因合同的信賴利益本身的不同,其是否構(gòu)成《合同法》第113條之損失是不同。
對于第一種精神損害,因合同本身即以達到精神的娛悅為目的,如旅游合同,合同的信賴利益本身即精神利益,因一方的違約,這種精神的娛悅即無法滿足。損害分為積極的損害與消極的損害,前者即為現(xiàn)有利益的減損,后者即為可得利益的喪失。這種精神娛悅的無法滿足即屬于后者,是一種可得利益的喪失,當然屬于精神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