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條件
《建筑法》61條規(guī)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备鶕?j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法規(guī),具體條件包括: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五)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包括:
1、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并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對于委托監(jiān)理的工程項目,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jiān)理資料,并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和監(jiān)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六)城鄉(xiāng)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guī)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并出具認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環(huán)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
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一)竣工驗收應依據(jù)下列文件:
1、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說明書;
2、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
3 、設備技術說明書;
4 、設計變更通知書;
5、施工驗收規(guī)范及質量驗收標準。具體項目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屋面、建筑給排水、建筑電氣通風、空調智能建筑和其它。
(二)具體驗收程序是: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在約定期間內,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驗收;
3、建設單位在約定期限內提出給予認可或提出整改意見;
4、施工單位整改修復后,再次提請建設單位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