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附期限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并將期限的到來作為合同效力發(fā)生或者消滅的依據。該期限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確定到來的事實,作為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它可以分為生效期限和終止期限。
期限與條件的區(qū)別在于,作為期限的事實是將來確定要發(fā)生的,而作為條件的事實是否發(fā)生并不確定。根據事實到來的日期是否確定,可以將期限分為確定期限和不確定期限。此處的期限與合同的履行期限也是不同的,前者特指決定合同效力發(fā)生或者消滅的事實,后者是對當事人基于已經生效的合同所負義務的履行所施加的限制。
二、什么是附條件的合同
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作為合同效力的發(fā)生或者消滅的根據。這里所說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
(2)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當事人不能肯定條件在將來是否會成就。如果將將來肯定要發(fā)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視該條件為期限;如果將將來不可能發(fā)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3)條件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將法定條件約定在合同中,應視為未附條件。
(4)條件必須合法。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間相互矛盾,則表明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