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租賃登記
根據(jù)《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三條規(guī)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第十四條規(guī)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nèi),……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
租賃登記是租賃合同生效的一個法定要件,只有辦理了租賃登記,才能切實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租賃登記又是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統(tǒng)一掌握、管理和規(guī)范房地產(chǎn)租賃市場的一種手段。所以說,租賃登記是有著重要法律意義的。
雖然《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以及各省市地方法規(guī)里規(guī)定租賃須辦理登記,但實際上大部分的租賃活動當事人并沒有去辦理租賃登記手續(xù)。一個未辦理租賃登記的合同,如果一方違約,在實際審判中,法院在審理時,就很難對違約一方的違約行為完全處罰,守約一方也很難獲得全部違約金,因為合同本身就無效。在采用仲裁方式處理這類案件時,也很難裁決違約一方賠償違約金。
二、租賃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租賃登記是房地產(chǎn)租賃活動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也是租賃經(jīng)營活動中的一個必須的法定程序。租賃登記實際上是在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對雙方設立了一道法律保護屏障。租賃登記要求提交:
(一)書面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
(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四)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五)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還要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六)房屋租賃證等。
在登記這個環(huán)節(jié),登記就會審查這些文件是否齊備、是否真實,從而保護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