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有哪些分類
借款合同的種類,根據(jù)不同的標準,可做出不同的劃分。
1、按照借、貸的貨幣的幣別劃分,可分為:人民幣借款合同和外幣借款合同。
人民幣借款合同,按合同的內容、資源來源及貸款用途又可分為: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信托資金借款合同,委托資金借款合同、資金拆借合同等。
外匯借款合同,按合同的內容、資金來源及貸款用途又可分為:現(xiàn)匯借款合同、買方信貸合同和特種外匯借款合同。
2、按照借款用途劃分,可分為:固定資產借款合同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按具體貸款項目不同,又可分為基本建設借款合同、技術改造借款合同、專項資金借款合同等。
流動資金借款合同按具體貸款項目不同,又可分為周轉資金借款合同、賣方信貸合同、專用資金借款合同、土地開發(fā)借款合同、商品房購置借款合同等。
3、按照借款合同所采取的擔保方式劃分,可分為:信用借款合同和擔保借款合同。
擔保借款合同又可分為:信用擔保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和財產擔保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
4、按照借款合同文本格式不同,可分為:表格式合同、條文式合同、表格與條文相結合的合同等。
二、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怎么計算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辦理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辦理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回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